簽訂長春代理記賬合同時受托方責任和義務
簽訂長春代理記賬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,首先要明白受托方責任和義務:
1.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,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,進行會計核算。包括審核原始憑證,填制記賬憑證,登記會計賬簿,編制會計報表等,并負責妥善保管好委托方的相關財務單據,原始憑證和資料等,稅務機關召開會議,培訓等事務,除規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場外,均由代理財務人員參加,并及時將會議或培訓內容轉達委托方。
2.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,負責納稅申報及稅務年檢等工作。
3.為客戶提供會計、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,使客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,享受稅務政策,提高經濟利益。
4.受托方僅對委托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,保證會計憑證,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,合法性和準確性。
5.對在執行會計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。
6.終止合同時有義務與委托方作好賬務交接工作委托方責任和義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