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春財務公司工作人員表示: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于稅務代理試行辦法中的規定。
為了使稅收征收管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 要求,加快在全國推行稅務代理制度的步伐,保證新稅制的順利實施,國家稅務總局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,在調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《稅務代理試行辦法》,現隨文下發給你們,就試點工作的開展提出如下要求:
1、提高認識,加強領導;
2、精心選點、逐步推開;
3、先行認定,積極組建;
4、健全制度、嚴格管理;
5、注重調研、總結推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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